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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泡沫,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住房炒买炒卖,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泡沫,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住房炒买炒卖,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六区商品住房预售和网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商品住房网签统一由市房地产信息 办理。网签密钥由市房地产信息 统一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市房地产信息 办理网签审核手续。
二、建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批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悖离土地成本、开发建设成本的高价位商品住房入市,适当放宽低价位商品住房入市。规范全装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在售楼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毛坯价格,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全装修的商品住房要将毛坯价格与全装修价格分离,网签合同中明确毛坯单价和总价。开发企业推出的全装修商品住房,要坚持购房人“自愿选择”的原则,推行开发企业推出分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并在网签合同中明确装修等级和装修价格,公开透明。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前未明确装修价格的,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价格,对于超出明码标价的合同不予网签。严格交易网签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已经网签备案的期现房不得交易。存在法院预查封、查封、银行抵押等网签备案不能注销情况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存在明显 行为的合同备案不予撤销。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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