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

主题:太原房管局:如何防止房产转移无效代理行为?

发表于2014-12-18

委托代理,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就是指在您没有时间或是不方便办理什么业务的时候,委托给第三方代为办理。什么人能成为代理人?哪种情况是在办理房产转移工作中常见的无效代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存量房转移科工作人员陈楚雄。



陈楚雄说,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用书面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必须用书面形式。我们经常会遇到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手续的情况,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公证处出具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来替自己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委托代理因此是一种非常方便的形式。但是,我们还是会在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两种情形,这就是个人代理和双方代理。




个人代理就是自己代理,这种代理有违代理的本质特征和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代理人的单方行为,很难避免代理人为自己利益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或损害一方或双方利益情况的发生。所以,其原则上是被禁止的。



自己代理主要包含以下这种情况:比如说卖方不能来,他就把委托代理人委托成买方了,那么买方来办理手续的时候签买卖合同,就是卖方他作为代理人来签字。同时,买方也是他自己签字,这就是所说的自己代理,买卖双方都是同一人,这明显违反民法原理。在发生这种自己代理的行为时,是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只能要求其本人更换委托公证书,委托给第三人来办理手续。



另一个无法办理手续的情形则是双方代理的行为。举例来说,就是买方和卖方工作都比较忙不能来,但是买方和卖方又都认识一个朋友,就是买方和卖方都委托这个朋友来办理手续。那么,签字的时候这个代理人既要代表卖方又要代表买方来签合同,又发生了这种买方和卖方是同一人的情况,这就属于双方代理。这种代理行为在法律上也是不认可的,所以也没办法办理代理的转移登记手续。



在此提醒人们,如果要做委托代理就一定要委托给第三方,替自己来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发生上述所说的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情况,以防办理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发表于2014-12-18
百看不厌888,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太原房管局:如何防止房产转移无效代理行为?”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2-19

现在房地产低迷啊

发表于2014-12-19

好深奥

发表于2014-12-19

这是开发商的事啊

发表于2014-12-19

什么事无效代理啊

发表于2014-12-19

这个是要看看

发表于2014-12-19

没看懂

发表于2014-12-19

这个一定要弄清楚

发表于2014-12-19

无效代理的后果很严重的,这个内容也不是很全

上一页|1|2|上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