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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凭证》今后将停发

发表于2016-12-08

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国土局获悉,今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凭证》将停发,这一凭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件。

据悉,太原市2016年9月30日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由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等停止核发,统一由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此前,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原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凭证》,是单位或个人换领分割后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凭证,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停发,因此原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凭证》不再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凭证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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