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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指定物业公司啦。。。还会有黑物业么???

发表于2013-04-23

    现场群众提出,目前,大多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由房产开发公司指定,有些物业公司侵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谁来监管物业公司?如何监管?

   市房管局相关领导回答,物业公司由房管局监管。他说,小区居民入住两年以上,或入住率50%以上,可召开业主大会选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指定物业公司。如果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可由社区居委会代行职责。

   这位群众问:“让社区居委会代行职责,物业公司不理怎么办?”该领导答:“不理?那你可以向我投诉!”这位群众还不满意:“有没有文件,明确规定这些事项?如果有的话,你送我一份。”该领导说,有这样的文件,并同意随后送他一份。


发表于2013-04-24

对业主来说是个好消息

发表于2013-04-24

现在有些物业真的很过分

发表于2013-04-24

为了挣钱 良心也不要了

发表于2013-04-24

太好了 大家不会再被害了

发表于2013-04-24

希望越来越好吧

发表于2013-04-24

物业现在很过分

发表于2013-04-24

发表于2013-04-24

物业公司也很重要

发表于201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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