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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整村拆除城中村城改政策全解答

发表于2015-04-10

    4月7日上午9时,太原狄村社区拆迁改造正式启动。为配合城改工作的进行,相关部门为村民制作了 《狄村城改宣传手册》。这本手册,展示了太原市、小店区城中村改造有关文件,公布了城中村改造流程、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及单体方案等相关信息。同时,手册对城中村改造政策进行梳理,并对本次城改政策相关的19个问题给予详细解答。

 改造是为了更好

  城中村改造的意义是什么?

  答:城中村改造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构建太原城市群战略的根本需要,是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积极探索,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需求,是推动太原南部新城建设的重要抓手。

  城中村改造给村和村民带来哪些好处?

  答:首先会改善居住环境,增加居民收益,其次将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便利的同时能减少村里市政投入,享受城市市政服务。

按照年度计划改造

  城中村改造有哪些内容?

  答:城中村改造,是指按照年度计划,各城中村完成集体经济改制、村民身份转变、村改居、集体土地征收等无形改造任务和整村拆除 (包括违建拆除)、安置房建设、回迁安置等有形改造任务。

  城中村改造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产权置换、安居产业、整村拆除、安置优先、有形无形改造并举。

 拆除95%算基本完成

  城中村旧村拆迁的原则是什么?

  答:旧村拆迁应当按照整村拆除、一次拆净、安置优先的原则执行。

 整村拆除完成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市、区有关要求,整村拆除完成的比例达到95%以上,可认定为基本完成整村拆除工作。

 城中村旧村拆迁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指什么?

  答:在各城改项目中,各项目指挥部为拆迁人;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为被拆迁人。

 旧村拆迁工作怎么进行?

  答:被拆迁人实行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自行拆除,必要时可由项目指挥部聘请专业队伍进行动迁、拆迁。

 置换基数4.2分/宅

  旧村拆迁能否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答:旧村拆迁补偿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产权置换的原则,除搬迁费和宅基地建(构)筑物残值补偿费外,一律不得进行货币补偿。

 旧村拆迁产权置换宅基地面积如何认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结合各村宅基地面积的平均数,宅基地置换面积计算基数为4.2分/宅。不足4.2分/宅的,按实际宅基地面积进行置换;超出的,只能按4.2分/宅进行置换。

 旧村拆迁产权置换最高标准是多少?

  答:置换标准不得高于121.7平方米/分 (含住宅、商业),奖励面积不得高于35平方米/分。用于置换的公建股权配置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除个人产权置换部分外,其余所得产权和集体公建置换所得产权不得纳入个人产权置换范围,统一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经营,收益所得作为改制后的集体发展基金。

  旧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外建(构)筑物等怎么补偿?

  答:在制定产权置换标准时,城改用地范围和政府收储集体土地范围内合法的非宅基地建(构)筑物、简易棚屋、农业水利设施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本片区省、市重点工程补偿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村民在旧宅基地上进行建设怎么办?

  答:根据《太原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实施城改的城中村不得在旧宅基地上(或空宅基地上)进行新建、改建、翻建等。在城中村纳入年度计划后形成的建(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筑:在产权置换过程中,只计算空宅基地占地面积,地上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安置过渡不超30个月

  安置房是什么?

  答:安置房是指在城改过程中非配给村集体部分的所有住宅、商业用房等。

 安置房能否在整村拆除工作完成前先行开工?

  答:安置房建设实行拆迁量置换建设量。在各项手续办理齐全、整村拆迁开始的前提下,合作商可先行安置房的建设。先行开工建设的安置房总量不得超过建设总量的15%,剩余部分视旧村拆除进度逐步安排。

  安置房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答:合作双方必须按照制定的安置房建设回迁方案进行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修建性详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建筑结构设计方案建设,品质标准不得低于合作商销售房。

 安置房按什么顺序进行分配?

  答:安置房分配时,由项目指挥部组织,按照拆迁顺序进行选房。住宅部分根据安置房置换面积确定的套数,每宅限选一套住房,其余套数按照拆迁顺序和户型分类抓阄确定;置换给村民的商业部分按照拆迁顺序和置换面积分类抓阄确定。被拆迁人之间如有调换安置房的,必须由调换双方签订调换协议,报项目指挥部备案。

  产权置换面积和选定的安置房面积不相等怎么办?

  答:被拆迁人在进行产权置换时,如置换面积与选定的安置房面积不相等、由遇到套内不可分割部分时,安置房面积以实选面积为准。实选面积和置换面积相差10平方米/宅以内的,找差价格以区城改办聘请专业机构评估为标准执行;如实选面积超出置换面积10平方米/宅以上的,超出面积按合作商售价进行购买;如实选面积低于置换面积10平方米/宅以上的,超出面积按当年工程定额价返还。

 过渡期限有多长时间?

  答:过渡期限原则上为24个月。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可延长6个月,总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过渡期限为:自区政府发布拆迁公告、被拆迁人拆除房屋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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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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