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 草率签约被虐哭!

发表于2015-03-23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房屋认购书,以此确定双方的买卖意向。然而对于很多第一次买房的购房者来说,对签订认购书的相关流程和手续大都处于懵懂状态,往往在盲目签订之后会出现纠纷。那么,购房者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买到心仪的房子呢?


草率签订认购书回头就后悔了


61岁的张女士现在和老伴住在三十年前单位分的老房子里。眼看着老两口的岁数越来越大,张女士动了换房子的念头。2月初,她在一个楼盘相中一套120多平方米带电梯的高层,看房当天就与售楼处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事后张女士发现,她买的楼层正好是消防连廊,会影响他们的居住舒适度,所以她后悔了。


认购书有法律效力 不可小视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买房时,往往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有些购房者认为,房屋认购书只具有确定双方买卖意向的作用。但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预售等合同前签订了意向书等,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而且权利义务内容又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那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所以在签订时绝不能疏忽大意。


“订金”及“定金”一字之差说道多


其实,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有很多说道,必须逐条阅读和考虑之后再做定夺,比如认购书上有“定金”及“订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不同了,它不对合同起担保作用,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也不必双倍返还。


签订认购书不是“必须的”


日前有读者咨询,如果购房时不签订《房屋认购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不可以?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对此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签与不签取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洽谈。



太原搜房网一周精华热帖回顾

【无线爱·412团】4月春暖花开看房季 房天下看房团记录你们爱的点滴!

邻居们围观啦! 太原城中村改造政策历年赔偿PK!

秘密基地惊现恒大又一项目 已动工好久却未对外宣传

东西山升级为城市名片,定居东山、西山的小伙伴们有福了!!!

太原又到了一年中最坑爹的季节,段子爆笑!!!

太原市“五证”齐全房子装修 可用公积金贷款 大修才能提取!

精确解读房价9个误区 要结婚就一定要买房?

草没绿花未开 看十二院城“笑脸”感受春意暖暖!

2015太原六大区道路详细规划

太原地铁2号线列入2015山西重点工程项目

对我们感兴趣?扫一下二维码,轻松加入房天下大家庭,各种楼市信息精彩共享


发表于2015-03-24
改变的动力,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 草率签约被虐哭!”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3-26
改变的动力,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须知】认购书也有法律效力 草率签约被虐哭!”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