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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阳光汾河湾未经竣工验收强制交房 法律可否还公道

发表于2015-03-17

我买了太原阳光汾河湾的房子,2014年9月阳光汾河湾在未取得竣工验收资质的情况下就交房,开发商此举涉嫌违规。


未经正规质量验收 强制业主收房


2014年购买了太原阳光汾河湾的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交房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到去年9月,接到售楼部的交房通知,当时已经过了规定的交房时间。根据合同约定,必须达到交房标准才能给业主交房。


交房当日,我们让开发商提供相关的交房文件,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方一直未提供相关验收交房文件,而且开发商态度强硬地表示,情况就是这样,业主愿意收房就收房,不愿意收房他也没办法。

阳光汾河湾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


项目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小区在交房之日,楼外立面的大理石还未悬挂完毕,楼道没有大门,楼梯间没有装修,电线等都暴露在外,小区中间公共室外部门,依然施工建设,挖的到处是沟。



   其次,小区的绿化根本不达标,做绿化前需要的覆土工作还没开始做,一下雨小区内都是坑。小区所用电梯未经过有关部门的质量检查便使用,电梯频频出现质量问题。直到2015年2月小区才给用户提供自来水,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水都不通,着急装修的业主只好让物业用水桶送水。



根本就没法住,我们拒绝收房,但是开发商却说业主如有异议可以退房。开发商认为,他们(开发商)和监理方还有施工单位自己验收合格了就可以了。


阳光汾河湾没有组织竣工验收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负责人说,阳光汾河湾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据悉,验收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共同实施,然后再到质安站备案。而市质安站至今也没有收到阳光汾河湾的备案材料。


太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曾责令阳光汾河湾尽快组织验收,但至今为止,开发商依然没有任何行动,太原市质监站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验收就不能交房,即使交了房业主也拿不到房产证。阳光汾河湾的很多业主至今仍然没有收房,与开发商协商过很多次,开发商均以不处理来回应,我们接下来准备走法律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发表于2015-03-17
六月起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阳光汾河湾未经竣工验收强制交房 法律可否还公道”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3-17
六月起雾,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阳光汾河湾未经竣工验收强制交房 法律可否还公道”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3-18

原因有三点

1,市政供热管道施工,影响工程进度

2,房屋验收资料已经递送到相关单位,走审批流程

3,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写明交房就是以土建完工为交房依据

开发公司目前正积极的完善相关事项,积极的办理验收手续,望广大业主谅解!

发表于2015-03-18

真是太过分了

发表于2015-03-18

如果业主早就知道,还会不愿意收房吗?

发表于2015-03-18

这么贵的盘竟然也用这种欺骗的手段

发表于2015-03-18

从图片看,完全就不能住人啊,强行交房,太霸道!

发表于2015-03-18

找开发商说理

发表于2015-03-18

法律现在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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