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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
3月29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今日贵州省贵阳 官网发布信息显示,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相关《请示》,将原来的“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调整为“以住房贷款记录(含商业性住房贷款)为准”;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原来的“低首付比例20%”调整为“低首付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