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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将新建、改建、租赁一批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将新建、改建、租赁一批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我市将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其中,要新建一批租赁住房。2018年底前,至少推出一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新出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条件时,要求至少配建住宅面积20%的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利用自有住宅用地自建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市辖区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等形式,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可拎包入住的主题租赁社区。
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和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员工宿舍、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推出两个以上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
租购一批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长租(收购)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推出两个以上项目开展租购租赁住房试点。
整合一批集体土地上房屋用于租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持有的合法房屋打造为青年公寓、短租公寓、养老公寓等特色租赁小区,由集体经济组织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承租后投放租赁市场。
我市将完善土地配套政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补缴出让金按照片区地价低限执行。完善金融配套政策,其中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
此外,我市将出台或完善各自的租购同权实施办法,保障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规定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就业创业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可以作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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