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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1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实施意见》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构成,进一步明确了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路径。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投资等构成,缴费、补助、补贴、投资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基金支付能力越强。
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实施意见》规定,对全省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每多缴费一年,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从待遇“出口端”激励个人长期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前,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为1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为30元—8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5000元10个档次,取消原来部分缴费档次,同时增加部分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相应调整为35元—300元。
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相对应的政府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贴35元、缴300元补贴40元、缴500元补贴60元、缴700元补贴80元、缴1000元补贴100元、缴1500元补贴140元、缴2000元补贴180元、缴3000元补贴220元、缴4000元补贴260元、缴5000元补贴300元。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多缴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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