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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系列政策稳就业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来源:太原日报 2019-01-28 18:40:40

[摘要] 我省将实施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省政府新闻办1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系列政策做出详解。

我省将实施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省政府新闻办1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对系列政策做出详解。

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

省人社厅厅长卢建明介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年内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提高担保贷款促创业带动就业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原可申请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原可申请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300万元。

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孵化期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到4年,奖补资金由原来每个基地、园区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

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已建成的库存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改造为电商用房、“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酒店等其他用房。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今年起实施“3年5万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原来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3至12个月,给予补贴。支持企业留用就业见习期满人员并按规定提高补贴标准。

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技能补贴申领条件放宽

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年内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年内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登记后可享扶持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将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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