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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群租房乱象几时休?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2019-06-06 06:54:51

[摘要] 群租房乱象几时休?

普通的三室一厅住了四户人家;不到90平方米的房子,被隔成了5个单独的房间,厨房和阳台也摆放了床铺被改建成可出租的独立房间;一面墙上装了数个电表箱,一条狭窄的过道成了公共通道……

这样的房子,您见过吗?您住过吗?

事实上,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打拼,租房成为一大需求。就太原而言,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中村逐渐消失,相对廉价的房源不断萎缩。于是,一些人盯上了这一商机,他们为了博取更多经济利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由此滋生出群租房乱象。

市民爆料:扰乱居住环境

“我们这个小区真是一言难尽啊……”5月30日,当记者来到太原市万柏林区某小区时,住户齐女士边摇着头边对记者说,“刚开始是出租整套房子,到后来就单间出租,慢慢地小区里的普通住宅被改造成小旅馆……”从齐女士的言语当中可以看出,她对这种群租现象的不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

在小区的正门,不断有人进进出出,虽然这是一个封闭式的小区,但是门禁无法起到隔离作用。很多时候,门还没来得及关闭,就已经被进出的人们用手推着,紧接着包含着快递员、外卖小哥的“人潮”便“涌”入了小区。

在小区临街的楼上,不少阳台上挂着写有“单间出租”、“公寓”的红色布标或led灯箱,上边还留有电话。

无独有偶,家住玉门河北沿岸的王女士也在为邻居是群租房的事情发愁。“我们这栋楼的最东面和最西面两个房型都是120平米的大房子,大多数租客不会租一整套,不少房东就抓住这一点,把房子按间出租出去。”

王女士告诉记者,正因这样,小区里的人一下子变多了。“尤其是有的房东,把一套三居室普通住宅经过改造,摇身一变,就成了有四、五间‘标间’的‘公寓’,租住时间短则一天,长可月租。”

记者走访:利润相当可观

太原市中心医院,这个病床数量640个、年门诊量37万多例的大型医院。记者发现,在其周围“群租”和小旅馆十分火爆。与医院一墙之隔的小区几乎都是老旧小区,原住户已经很少,大多数都成了彻头彻尾的“群租房小区”。

一位住户告诉记者,由于这里人员嘈杂、无电梯等问题难以解决,普通出租价位高不了,但如果把房子转租给专门经营小旅馆或群租房的人,房租会比正常租高不少。房东们何乐而不为?

以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被分割成4间小屋子,日租金从60元到120元不等。如果均价按80元算,一天是320元,一个月就是9600元。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太原市普通地段的新仓巷,附近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按月租2000元计算,一年是24000元,而若分成3个房间,每间平均月租金1000元,年租金就是36000元。这位工作人员坦言,像在医院附近那种较好地段,两种出租方式差价会更大。

对房屋所有者而言,以“群租”形式出租会有更大利润。因此,不仅是房东,有不少房屋中介也习惯将房屋从产权所有人手里整体租下,以相对高的价格签订相对长的协议,再进行简单装修后分割出租以赚取差价。

焦点解读:缺乏相关规定

在需求和利益的驱使下,要想让群租房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便显得不太现实。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2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该规定出台后,北京市2014年3月对群租房进行整治,规定人均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多年来,各地都三令五申加强对群租房的管理,但该问题至今仍十分棘手。监管群租房涉及公安、房管、建设、市容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都可以对法规中的内容按各自的理解或需要进行解释,由此造成了“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尴尬局面。

那么,我省有没有出台具体规定呢?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我省暂时还没有相关规定和条例。如果有问题,居民可以向社区反映问题,由社区工作人员调解矛盾和问题。他们认为,最重要的还是大家互相理解和尊重,群租的房客应尽量不给别人带来困扰,其他住户也要尽量体谅他们的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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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在供需关系上做文章

长期以来,群租房带来的问题都是老生常谈,并不宽敞的房间内住上七、八号人更是家常便饭。违法群租房中的超负荷用电等现象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为其他社区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然而,站在另一角度来看,对于很多刚刚来到大城市、囊中羞涩的年轻人来说,群租房很多时候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面对高企的租金,并没有多少选择余地。

针对“群租房”愈演愈烈的现象,不少地方出台的通知明确规定:“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消防、燃气、结构、治安、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给排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租赁企业按相关规定改建租赁住房时,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这些规定建立的出发点都是保障租户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可以说从法律上程度为难以给自己争取权益的租客提供了保障。

但是,再完善的规定最终都得接受实践的检验。比如,若不能确定房屋内的准确人数,则无从判断人均使用面积究竟是多少,这一点需要立法者仔细思考如何落实。与此同时,住房中介在群租房问题上搞出的各种“猫儿腻”,也会对统计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需要仔细厘清。此外,还有一些条款在缺乏有关部门定期监督的情况下,也很难落到实处。这些问题,都考验着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智慧。

笔者认为,各种限制性的规章制度,说到底只是治标,要从根本上杜绝群租房现象,还得在供需关系上做文章。当租客们有了更多选项,自然会对既不安全也不舒适的群租房不屑一顾。有法律法规作保障,辅以规范、有序的租房市场,根治群租房就不会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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