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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卖二手房,房产中介禁止收取交易资金。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获悉,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收取客户交易资金,该行为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购房者买卖二手房需谨慎。
2018年3月8日,太原房产局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太原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自2018年3月19日起,太原市六城区自行成交的二手房交易实施自有资金监管(可免除交易资金监管的除外),此项监管业务由太原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承办,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另开此项业务、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但近期,太原房产局接到反映有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收取客户交易资金,该行为存在较大的资金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表示,“房产中介只能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对于房款、定金、评估费等各类费用是禁止收取的。如果中介收取这些费用跑路,购房者将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为了安全交易起见,太原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提供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买方将房款存在“官方账户”里,等手续办妥后,买方领不动产权证,房款同时打给卖方账户。
太原房产局提醒广大市民,房地产中介机构擅自收取客户交易资金,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极有可能对买卖双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手续合法的房产,为了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请交易双方自觉到房产局交易服务中心申请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将交易资金存入托管银行账户,由房管局委托的银行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资金监管,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对手续不合法的房产擅自进行交易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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