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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个人如未按规定投放最高罚款200元

来源:太原晚报 2019-07-10 07:15:16

[摘要] 7月9日,记者从市城乡管理局获悉,我市已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先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待试点开展一段时间后,展开执法,确保分类试点顺利推进。

太原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之后,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处罚额度是多少?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热点问题,7月9日,记者从市城乡管理局获悉,我市已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先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待试点开展一段时间后,展开执法,确保分类试点顺利推进。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实施方案,将主要用于迎泽区、小店区的垃圾分类直运标杆试点小区的推进,初步选定小店区平阳景苑小区等10个片区开展定点投放、垃圾直运试点,并取消街面垃圾桶。同时,选定迎泽区作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采用“互联网+”手段推动全流程垃圾分类管理。

试点区域,将设置街办社区督导员,在垃圾站点实施劝导、引导、教导,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精准率。小店区、迎泽区已明确由城管执法部门,先行熟悉新出台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待试点区域开展一定时间后,再展开执法。此外,我市还将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提高居民、社区的垃圾分类精准率。

新出台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奖励方式,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商场、集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等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的宣传教育。

《条例》还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其中,针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未将家具、废旧电器等垃圾投放到指定区域的;擅自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等行为,对于单位,罚款为5万元;个人则罚款50元至200元。市城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仍处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初级阶段,对于试点小区或单位,会提前展开专项培训和宣传,提高群众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后,将针对单位和个人乱扔垃圾、混合垃圾等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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