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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杏花岭区营西街以东胜利街以南地块涉及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杏花岭区,东至山西中北能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西至营西街、北至胜利街的8.0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事宜由杏花岭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2366276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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