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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0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新近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
3月20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新近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放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
对去年12月底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条件的职工,6月底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6月底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所售楼盘的全部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根据协议书提供现金质押的,在其提供担保的部分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后,可提前申请按房产抵押手续办理比例部分解除现金质押。尚未办理现金质押的,可申请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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