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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4月2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的通知。
通知全文: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交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金【2020】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取部分取消支付物业费和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取消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
本通知自2020年4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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