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年底,全省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积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年底,全省初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积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
《实施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达到法定、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交易基本条件后,方可转让、出租、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必要条件为:涉及转让的,需经依法批准,达到转让条件后可实施转让;涉及出租的,出租人应按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必要条件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各市、县要建设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土地二级市场线上交易平台及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有效衔接,提供信息发布、挂牌竞价、签订合同以及交易事项受理、审核和监管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交易、登记、监管、服务一体化。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