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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2]221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长治路以西、南内环街以南面积16807.61平方米(25.2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2]221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长治路以西、南内环街以南面积16807.61平方米(25.2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一、已发证国有土地14342.8平方米(21.51亩):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并政地国用(2002)20398号9743.84平方米;太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并政地国用(2003)20235号4598.96平方米。二、经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为“太原市国有项目储备用地”的国有空地2464.81平方米。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告联系电话:(0351)3586630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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