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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明确提出土地指标的交易统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调剂办法》,明确提出土地指标的交易统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土地指标的交易统一在山西省土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流程设预公告、公告、竞价、成交4个环节。其中,竞价环节,受让方根据公告的指标交易信息,结合自身需求,按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自主参与竞价交易。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耕地指标竞价时,受让方报价达到起始价格限价的2倍,将触发熔断机制,触发熔断的受让方以熔断价格成交其申请指标。
土地指标成交后,省自然资源厅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指标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成交价款汇入指标出让方提供的账户。
《办法》明确,土地指标交易调剂以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为载体,除提质改造后产生的新增粮食产能指标外,其他指标不可单独交易。
公开竞价交易的各类指标,起始价格由出让方根据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和管护费用、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并不高于限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耕地面积指标交易起始价格限价为:14等7万元/亩,13等7.5万元/亩,12等8万元/亩,11等9万元/亩,11等以上每提升1等增加1万元/亩。用于补充新增粮食产能的提质改造项目,交易价格原则上每亩每百公斤不超过1万元。
省级耕地开发基金项目所产生的指标主要调剂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项目)等,其具体价格标准按照省级耕地开发周转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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