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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两年运行,基本符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有效发挥了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合理引导消费、切实维护缴
9月11日,房天下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下发《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两年运行,基本符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有效发挥了防范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合理引导消费、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相关要求,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印发下去,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提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
流动性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存在不能及时满足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资金需求的风险,应加强管控措施、保障运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时,存在资金浪费和降低风险,应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按照“指标预警、分级响应、措施管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四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紧张、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适当调整。当个贷率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经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住房公积金资金压力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一、个贷率低于85%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措施,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启动一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和结构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结清银行短期借款,回拨公转商贷款;
(三)适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在符合“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要求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1.1倍。
二、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为属于流动性适中,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二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
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
(二)启动资金筹措方案,做好提前兑付定期存款和国情办理商业银行短期借款、开展公转商贷款等措施的准备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计算。
三、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属于流动性紧张,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三级响应,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做好定期存款和国债的兑付工作、开展商业银行短期借款业务、向管委会申请授权办理一定额度的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三)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四、个贷率在95%以上属于流动性不足,实施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启动四级响应,在实施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缴存职工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
该《办法》提出,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应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响应措施。
同时,如遇启动相应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后流动性风险未明显缓解的情况,通过分析业务受理、资金供需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暂停受理异地贷款等其他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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