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近日,多地继续出台购房支持政策。
11月8日,根据政府调控要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经研究,海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适度调整儋州市等9市县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调整后,2023年11月9日起,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儋州市、澄迈县、定安县、临高县和昌江县5个市县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对于拥有海南省户籍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东方市、文昌市和琼海市3个市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
对于拥有白沙县户籍(常住)的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白沙县商品住房,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江苏明确!公积金贷款可用于购买法拍房
进一步降低法拍房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规范性、便捷性,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制定《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业务的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意见明确,公积金法拍贷业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内个人住房组织网络司法拍卖的活动,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其委托开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受理。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佛山公积金新政: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11月10日,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5则征求意见稿,涉及个人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等政策调整。
据悉,佛山拟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将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首套夫妻最高可贷100万元,二套70万元;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商品房,夫妻最高可贷130万元。
此外,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增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为本市绿色建筑商品住房或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住房、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优惠政策。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累加:1.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绿色建筑商品住房;2.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但不包括转为再交易住房进行交易的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3.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
海南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1月1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到,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所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有1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有1次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再次购买的自住住房适用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套数核查标准:住房套数核定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联网查询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住房情况显示用途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已注销的除外。
湖南省岳阳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减轻购房者负担、活跃供需两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优化房地产用地供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信贷金融支持、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共计二十一项具体措施提振市场信心,稳住商品房消费。
在购房优惠政策方面,该县支持人才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全职引进人才,分别发放2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岳阳县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统一执行8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人才购房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元)。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