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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太原开启居住权登记 利好养老!这份居住权登记办理指南请收好

来源:太原发布 2024-03-21 05:32:00

[摘要] 最近,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了新的操作办法,这对想在自己家中安享晚年的老年人来说可是个大好消息。

最近,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了新的操作办法,这对想在自己家中安享晚年的老年人来说可是个大好消息。居住权登记,简单来说就是老年人虽然把房产转给了子女,但依旧能在这个家里住下去,不用担心将来没地方住。这个制度对那些担心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房产可能会被卖掉的老人来说,简直就是一剂定心丸。

什么是居住权?

《民法典》指出,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申请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有关规定。当前居住权登记范围暂只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

如何申请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居住权登记?

根据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近出台的居住权登记操作办法,办法明确,居住权首次登记分为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以及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等几种情况。

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首次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群众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居住权合同等资料。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在遗嘱生效后应当先办理转移登记后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已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应当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记载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生效的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等资料。

因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文件中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申请方式是单方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文件。

目前,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试行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包括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太原的老年人口比例不小,超过了16%,这意味着养老问题成了不得不正视的大问题。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居家养老”已经成为了主流选择。而居住权这项新制度,无疑给老年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安全保障。

小编点评: 居住权登记这项政策的出现,不仅反映出社会对老龄化问题的关注,更是对传统养老观念的一种刷新。现在的老年人越来越注重晚年生活的品质,自主养老成为他们的首选。居住权不仅能确保老年人在物质上的安全,还能在情感上给他们足够的安全感,毕竟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养老,对老年人来说是最舒适不过的了。

这样的政策也让子女们松了一口气,他们不必担心父母将来的居住问题,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因房产问题而引发的家庭纠纷。此外,这也是对现有社会养老资源的一种补充,减轻了政府养老负担,激活了银发经济。可以说,居住权登记政策是多方面的双赢选择。

然而,这项新政策的推广和实施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和努力。老年人对这项政策的了解和认知仍需加强,相关部门也应当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和更多的政策解读,让老年人真正受益。只有这样,居住权登记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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