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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额201.25亿 太原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出炉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29 06:57:00

[摘要] 2023年,42.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44亿元,同比增长38.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72%,比上年增加17.4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98.57亿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619家,净增单位2530家;新开户职工11.33万人,净增职工3.55万人;实缴单位18914家,实缴职工106.99万人,缴存额201.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44%、3.43%、8.38%。2023年末,缴存总额1744.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4%;缴存余额646.18亿元,同比增长6.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42.3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44亿元,同比增长38.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72%,比上年增加17.4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98.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11月,中心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单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万笔71.0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9.46%、16.8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0.22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69万笔937.14亿元,贷款余额523.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72%、8.21%、-5.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00%,比上年末减少9.9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56313.89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6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87.4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797笔29.10亿元,当年贴息额0元;当年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098笔7.01亿元。2023年末,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22.09亿元。

(四)融资:2023年,归还融资借款23.80亿元。2023年末,太原市中心融资借款总额144.60亿元,已全部还清。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4.28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60亿元,1年以上定期72.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9.0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00%,比上年末减少9.97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03189.90万元,同比下降2.02%。其中,存款利息33062.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9987.19万元,其他139.8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6984.89万元,同比下降8.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4824.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98.81万元,其他支出3661.50万元(其中,融资借款利息支出3502.7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96205.01万元,同比增长6.58%。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因贷款余额降低,年末从贷款风险准备金冲回2913.25万元到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7891.7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226.53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029.1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38.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3751.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916.04万元,同比增长25.12%。其中,人员经费4463.16万元,公用经费439.49万元,专项经费3013.39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26.17万元,逾期率1.5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338.49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29%,国有企业占41.85%,城镇集体企业占2.73%,外商投资企业占4.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1.84%,其他占1.40%;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1%,国有企业占19.14%,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7.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0%,灵活就业人员占1.60%,其他占1.90%;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07%,租赁住房占11.5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0%,其他占0.5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7.49万平方米,年末太原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58%,比上年末减少0.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4429.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2%,90-144(含)平方米占72.75%,144平方米以上占8.03%。购买新房占74.71%,购买二手房占25.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2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7%,30岁-40岁(含)占49.19%,40岁-50岁(含)占11.08%,50岁以上占2.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0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00%;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40%,比上年减少1.89个百分点。

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情况。

太原市中心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机制,优化业务服务,拓展业务承办网点,提升业务承载能力,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开户1795人、实缴1.97万人、缴存额1.23亿元,提取16.03万笔1.06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15.09万笔0.8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4笔2.18亿元。

2023年末,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开户2.04万人、缴存5.54亿元,累计提取3.2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4440笔14.42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太原地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3008元计算,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2元,下限为太原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知》(并公积金〔2022〕8号)规定的标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2、调整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提高提取额度: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优化提取频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年度提取限额内可以按需分次提取。2023年,租赁住房提取17.96万人次,同比增长68.34%;提取金额18.63亿元,同比增长26.87%,减轻了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的房租支付压力。

3、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2023年11月,经综合研判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和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中心解除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单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恢复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职工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年,持续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紧扣“服务标准落实年”主题,全面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扎实开展入企服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入企服务的通知》,坚持“一企一策”精细服务原则,精准高效服务驻地企业,扎实开展入企服务工作。2023年,全年共开展入企服务407次,通过主动上门做宣讲、送政策,为企业和职工提供“点对点”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公积金业务办理中遇到的困难,聚焦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2、积极推行“亮码可办”工作。为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需求,进一步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在“跨省通办”过程中的作用,中心积极推动办事群众通过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获取“业务办理电子码”,实现《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减少纸质证明提供。2023年,办理“亮码可办”相关业务681笔,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的难题。

3、扩大“提取资金支付银行”范围。在现有使用交通银行联名卡提取公积金的基础上,将“提取资金支付银行”拓宽到所有归集行,提供更多选择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用卡的个性化需求。截至年末,新政执行两个月以来,缴存职工累计新绑卡2.20万张,提取金额4.10亿元,打破了提取业务缴存地域限制,便捷了“跨省通办”提取业务办理,进一步实现了提取业务“全程网办、全域通办”。

4、全力推进数据互联互通。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深层应用,推动“信用+公积金”业务不断发展,中心加强与商业银行的数据互联共享工作,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数据授信,方便缴存人办理个人信用卡、个人消费贷等金融增值服务。2023年,针对提出数据共享申请的9家银行,已与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晋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实现数据共享,下一步将按照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5、通过“一网通办”实现区域内异地贷款证明信息互认。成立太原市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专班,印发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一网通办”提升了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效率,提高了跨区域便利共享水平,全年发放省内异地贷款6.07亿元。

6、完成住房公积金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太原市员工录用和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试行)》和《太原市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太原市中心配合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完成了企业开办和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助力全市政务服务工作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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