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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23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的通知》,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办理商转公等业务。
4月23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的通知》,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办理商转公等业务。
通知内容显示,太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和《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其2024年3月1日前的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已经按照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根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缴存职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业银行《借款合同》任一合同签署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前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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