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别让改革变了味儿

发表于2014-10-14

   

  长时间以来,公积金贷款存在诸多问题,造成公积金办理异常艰难,许多人交了公积金,但是到使用的时候,却因为诸多条件,只能转为商贷。呼吁公积金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多。

 

     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其实楼主最想说的是,改革虽好,但是,千万不要让改革变了味儿。坚持实施才是硬道理啊。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