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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产权应该分类对待

发表于2013-09-24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即使实现城镇用地和农村用地同权同价和自由流转,“小产权房”也应该公平付出代价。比如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办相关的手续和补交“土地用途变更税”的方式,实现合法化。这个“土地用途变更税”在将来的征收制度改革中可以考虑。其大致意思是,将来如果缩小征收范围之后,土地供应会分为两条线,一是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没有问题;二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由供地方向政府缴纳一笔税收。这样既对于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者更加公平一些,也有利于平衡市场,同时可以弥补减少征地后带来的政府土地收入减少,保证地方政府的收益。这种方式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采用。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小产权房的问题,小产权房总的来说应当分类对待,不能说全部违法。”住房政策与体制改革马先标说。


马先标表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对能够缓解交通拥堵的,在城乡接合部、就近的农村,应该启动一部分农民的住宅或是已经建好的“小产权房”,通过政府收购或收取一定的费用,把它转换成为合理、合法的房源,向中低收入群体、刚就业的大学生,常住的农民工等提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就是积极的,而另外一些违建的小产权房不用说,肯定要依法取缔。”


上海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表示,小产权房正好介于农村集体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模糊地带,随着农村建设用地改革推进,小产权房问题必须解决。他认为,小产权房在中国法律红线之内,但规模较大,很多集体、开发商和城市个人购买,预计大部分小产权房可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转变成工业用地和商品房。


央视财经评论员张鸿认为,如果政策一旦有所突破,意味着整个小产权房在某种程度上面临着合法的趋势,未来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但在今天它依然面临法律的障碍。


另一方面,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小产权房不会成为合法产物。北京中原地产总监张大伟表示,政府还是比较明确的要取缔小产权房,措施虽然不多,但肯定杜绝新建。


发表于2013-09-24

确实应该分类对待呀

发表于2013-09-24

必将转变为大产权呀

发表于2013-09-24
引用:湿漉漉2013在2013-09-24 10:21:11写道:
2楼

确实应该分类对待呀

 不过和咱们没啥关系

发表于2013-09-24

小产权房总的来说应当分类对待,不能说全部违法

发表于2013-09-24

要是能转成大产权就好了

发表于2013-09-24
引用:湿漉漉2013在2013-09-24 10:20:53写道:
1楼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即使实现城镇用地和农村用地同权同价和自由流转,“小产权房”也应该公平付出代价。比如小产权房可以通过补办相关的手续和补交“土地用途变更税”的方式,实现合法化。这个“土地用途变更税”在将来的征收制度改革中可以考虑。其大致意思是,将来如果缩小征收范围之后,土地供应会分为两条线,一是使用国有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没有问题;二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由供地方向政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小产权房的问题

发表于2013-09-25

绝对不是133

发表于2013-09-2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小产权房的问题,小产权房总的来说应当分类对待,不能说全部违法。

发表于2013-09-26

金峰帝景啥时候能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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