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啥,不是物业管理费

发表于2015-12-14

   房子快交房了,就想着各种费用缴纳的问题了,办房产证就必须缴纳齐全所有的费用,一般在太原都是开发商代收,但是有很多楼盘都是交房前就要收取这部分费用,有部分购房人并不急于办理产权证,也就不急于交纳此基金,这样,当房屋在保修期后需要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没有交纳此基金的业主就会"沾"已交基金业主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开发商占用资金的可能。


   公共维修基金是《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要求,"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应交纳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按购房款的2%足额交纳。"《通知》还规定,此基金向市或区县小区管理办公室交纳,由其代管,小区成立管委会后,小区办将其移交管委会或经管委会同意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管委会成立前,基金使用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房地局审核后划拨;管委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管委会审定后实施。

发表于2015-12-14

100万的房子就要收2万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