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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上看到的案例,就算买房时加了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女方的

发表于2014-11-27

    房子不是自己买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都不靠谱了。今天在网上看到一个案例,就算在买房子写的是女方名字,房子也不一定是女方的。


网上的案例:魏先生是一名工薪阶层,五年前与女友发展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两人就一起出资买婚房。由于女方想要“考验”魏先生的诚意,因此坚持房产证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魏先生予以同意。随后,魏先生将购房款50万元打入开发商的账上。随后两人同居的一年时间内,都是魏先生付装修款和按揭贷款。不料,购房一年之后,两人因为性格原因而分手了。对于房产,女方坚持认为根据产权登记,魏先生没有份,至于房款则是魏先生在同居期间出于感情原因自愿赞助女方的。为此,魏先生问:自己是否有权讨回房款或者讨回房产?

律师解答:感情维持期间,魏先生出于婚约目的出资买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属于有条件的赠与行为,即是以婚约为前提条件。如今婚约不存在,魏先生有权利收回自己的赠与物即房产。只要魏先生能够拿出出资的账单凭证,将来如果诉讼至法院,法官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决女方返还购房款或者产权给男方。如果只是返还购房款,那么魏先生将无法享受房产的收益,因为属于借款给女方购房,部分属于女方享有。

如果现在女方买房没出钱的话,只要男方保存好你的付款凭证就好了,还贷款的尽量保留还款凭证,就算丈母娘要求写名字,离婚也不怕房子会给人家一半。从法律方面来看,越来越偏向支持AA制买房了啊。

但是在这里身为一个男性不得不为女性说句话了,现在很多工作单位歧视女性,有许多高薪职业难有女性,不是因为男的生来就比女的优秀,也不是因为男的体力好。主要是老板们有顾虑:因为女性要顾着家庭,没办法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在这种不平等的氛围之下法律慢慢男女平等了实际上女方是劣势的啊。所以男人们,女孩子要求买房加个名字并不算太过分,不要计较那么多,纠纷就会少一点。

发表于2014-11-27

本来就是啊,主要还是看谁出的钱了

发表于2014-11-27

女的要求房产证上写名字到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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