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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交易征税20%已20年:为何一直按1%~3%征收?

发表于2013-03-12

一个“税”字,让太多的人开始惊慌失措。

3月1日发布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国五条”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

3月4日(周一),沪深两市的招商地产(000024.SZ)、保利地产(600048.SH)、万科A(000002.SZ)、金地集团(600383.SH)四家房地产上市企业龙头股票相继跌停;而各大城市的存量房交易中心,恐慌气氛弥漫于人潮拥挤的夹缝中,有的交易中心甚至通宵运营以满足不断涌入的过户人群;四处泛起的流言、预测,各路人马的分析批判……整个市场被突如其来的“征税20%”搅成了一锅粥。


发表于2013-03-12

“征税20%”的规定已存在了20年

“国五条”细则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发表于2013-03-12

我身边的朋友基本都在买房,没房的在买,有房的也在继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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