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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地面车位没有产权 开发商无权出售!

发表于2014-07-10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停车位成了一个大难题,买房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车位问题。对于有车的人来说,没有车位简直是太痛苦了。有车的可以体会一下。当然买一个车位也挺贵的,特别是有的小区连地面车位都出售,这不是逼业主买车位么?今天看到房管局发的消息,开发商无权出售地面车位。


  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因出售停车位而产生的纠纷事件,都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小区内部停车位由于法律不明使得权属难以界定,也使得作为弱势方的业主在以停车位为核心的利益博弈中总是处于下风。《物权法》实施6年,却依然未能解决关于小区内停车位的权属争议。


  房管部门:目前只为小区停车库办过产权

近年来因开发商出售车位和业主引发纠纷的现象很多,但矛盾的焦点只有一个:开发商有无权力卖地面停车位。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乔迎新表示,具有密闭空间、有独立出入口、与住房相区别分开、能进行产权登记、依法拿到预售许可证的车库,开发商可以买卖。开发商如果擅自将小区内公共场地改为车位销售是不允许的,但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公共场地,具体得问规划局。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开发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分摊在所出售的商品房中了。因此房屋出售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后,开发商应把自己手中掌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给业主进行分割,即办理“小土地证”,小区的土地属于全体购房者所有。“既然购房时房价中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且小区土地属于全体购房者所有,那开发商有什么权力在业主的土地上划车位并出售呢?”对于这一疑问,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具体得问规划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建筑规划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属于开发商建楼时规划内的车位,且得到规划部门批准,并且能出示规划图纸说明,那开发商就可以出售。但对于规划部门的这一说法,不少人却并不赞同。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与土地是一个整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而地面车位既不属于房屋也不属于车库,不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和‘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两个条件,最终难以获得产权,所以也就无权上市交易和出售。即使按照规划部门的说法,这些规划的车位属于开发商,但开发商也只是具有土地使用权,仍然不具备产权,不能销售。”太原天建律师事务所的李红军律师说道。而记者在太原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也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只为小区的停车库办理过产权,而并未对露天停车位办理过产权。“车位办理产权除了规划部门批准外,还必须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且符合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基本条件,具备固定的权属界址,施工设计图与实际现状保持一致,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太原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还告诉记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只能出租。

  如果地面车位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出售地上车位,实际销售的是使用权,不过是一种变相的租赁买断行为。而且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无效。

  



发表于2014-07-10

有些开发商就占用公共用地卖车位,嚣张

发表于2014-07-10

明显是不合法的呀,地面停车位是公共设施

发表于2014-07-10

开发商也是钻法律的空子呢

发表于2014-07-10

地面车位都是出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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