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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太原市出台土地使用权补偿新标准诞生

发表于2014-10-11

    10月10日(双10是个好日子呀)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消息说,太原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现已确定。

    其中,对纳入储备的土地,按规划确定的净用地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的40%。

据了解,为推进土地储备和土地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我市对收购储备国有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提出若干意见。今后,土地收购补偿由市土地储备与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对纳入储备的土地,按规划确定的净用地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的40%。地面建筑物和附着物及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绿地不再另行补偿,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无偿拆除。储备土地现状属住宅用地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地上住户进行拆迁安置。对困难企业,除按新标准支付补偿外,经市政府批准,可再按宗地公开出让起始价的20%增加补偿,用于支持企业拆迁、结构调整或职工安置。此外,收购土地的测量费、地价评估费及规划设计费由原土地使用单位承担,不再计入土地收购成本。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无偿收回的,将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另外,该补偿标准不适用于机关、全额事业单位。


发表于2014-10-13

这也是刺激楼市的一种做法吧

发表于2014-10-13

放松限贷后就立马成交了4宗土地!

发表于2014-10-13

很多开发商都嫌自己的地买少了,这次机会来了

发表于2014-10-13

跟我们有关系么

发表于2014-10-13

新标准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啊?

发表于2014-10-13

有没有什么细则呢?

发表于2014-10-13

看看新标准

发表于2014-10-13

不知道有啥好处

发表于2014-10-13

这跟开发商有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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