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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8-05-24

法院查封土地2015年10月1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冻结、查封6名被告共计3.84亿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同价值的财产;查封作为担保的房产和土地。2015年10月23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山西省国土厅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山西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益的,位于太原市经园路以西、郝家沟街以南的两宗国有土地,即市民反映的朝阳1号楼盘所在地。通知书明确,土地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变更、转让手续;查封期限为3年,从2015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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