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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挂牌上岗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实名备案登记和统一挂牌上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时间:
实名登记挂牌工作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实名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对象:
凡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均需进行实名登记备案并挂牌上岗,挂牌对象包括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证书和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业务人员。
三、实名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步骤:
(一)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对已备案的经纪机构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建立档案;
(二)备案的经纪机构统一将本机构的挂牌人员照片和相关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备案后统一制作服务卡。
(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活动时,应当佩戴并主动出示统一制作的实名登记服务卡。
四、实名备案登记和挂牌上岗要求: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实名备案登记挂牌工作;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挂牌将与个人执业诚信和所从业的经纪机构诚信相挂钩,纳入机构、门店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并接受房地产中介服务对象监督,不良记录将计入个人和经纪机构诚信系统;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新入职、更替和离职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登记并注销和更换服务卡。
(四)各经纪机构完成备案挂牌后不得再佩戴自行制作的服务卡。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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