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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 太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年度调整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
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再变更。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5%、个人5%,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8110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7027元,最高月缴存额为6486元,其中单位3243元、个人3243元。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4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标准分5档
为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28日公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定额标准的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共分九档,缴存比例均为18%,第一档月缴存额为500元,对应收入为2777元;第五档月缴存额为2500元,对应收入为13888元;第九档月缴存额为4500元,对应收入为2500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最近12个月的平均月缴存额核算的缴存基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度计算),作为核定还款能力的收入。
新增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
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商转公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的通知》,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办理“商转公”等业务。
根据通知内容,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2024年3月1日前的商业住房贷款客户,可于2024年6月28日起按照中心规定的受理条件申请商转公或部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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