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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者 迁入实施细则

来源:房天下 2012-11-30 17:20:00

[摘要] 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 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

太原购房者

◆◆所需条件

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 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 。

太原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武润支队长解释,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

规定中的“新建”并无时间年限限制,只要购房人是 次购买该商品房即可。实施细则中 指出: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 人均系外地 居民,允许其中一人按相关购房 条件,办理在并 ;如产权 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 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 政策办理迁并 。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 权证》、购房合同、购房 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证明;

5、 所在地户籍证明;

6、 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 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本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房产证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审核手续。房地局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 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 准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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