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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3]42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兴义路以东、千峰南路以西、义井东街以南、规划路以北面积2257.26平方米(3.3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各有关单位及住户:
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3]42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兴义路以东、千峰南路以西、义井东街以南、规划路以北面积2257.26平方米(3.39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351)3586621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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